■ 深圳特區報特派記者 任琦 甘霖 李舒瑜
   “查辦腐敗案件是‘打老虎’,制定專門的反腐敗法則是‘防老虎’。我認為應儘快啟動立法程序,推動反腐工作制度化。”4日,全國人大代表吳青牽頭提出相關議案,建議對反腐敗集中立法,從法律上滿足反腐工作的需要。這樣的聲音,在今年全國兩會上不是個案。
   問題:反腐立法太分散
   長期以來,我國在反腐敗領域進行了立法和實踐工作,反腐敗的條文並不缺位,但問題在於,這些條文散落於《刑法》、《刑事訴訟法》、《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政府採購法》等單項法律中。除此之外,黨內還制定大量反腐倡廉制度文件,包括《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決定》等等,對公職人員行為規範做出了具體規定。
   “我國現行的反腐敗立法採用的是分散立法的模式,容易出現覆蓋不全或互不協調的問題,帶來立法工作欠缺統一性和嚴謹性。現有的法條和規定較為分散,難免有所遺漏。因此,制定反腐敗法,填補立法空白,應被儘快提上議程。”吳青代表說。
   張育彪代表對制定反腐敗法表示贊同:“習近平總書記說,要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加強反腐倡廉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這是對反腐敗專項立法的明確指導。”
   思路:集中立法避免反腐像“割韭菜”
   事實上,早在1999年的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時任上海社科院院長的全國人大代表張仲禮提出了法制反腐觀點,提交了《建議制定國家“反腐敗法”的議案》,這份議案還被確定為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的“一號議案”。3年後,全國人大代表宋清渭再提制定《反腐敗法》。2005年、2010年,2012年,都有代表提出了反腐立法方面的建議和議案。
   法制反腐的呼聲使反腐立法成為全國兩會上的共識。特別是法學界代表,建議加強反腐國家立法,呼籲針對腐敗高發領域、遺漏環節修法。全國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蘇澤林等都曾表示,只有制度反腐、法制反腐,才不至於陷入“腐敗就像韭菜,割掉一茬又出一茬”的反腐困局。
   吳青代表向記者表示,制定反腐敗法可將反腐工作完全納入法治化的軌道,防止出現運動式或一陣風式的現象,也可以明確權力運行的規範以及權力的邊界,增強黨員及公務員對自己行使權力後果的預期性,對黨員及公務員也是一種保護。
   建議:完善制度設計
   吳青代表向記者詳細介紹了反腐敗法的框架和主要制度設計,包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公示制度、任職限制與迴避制度、腐敗資產的追回制度、公眾監督制度、公職人員從業倫理道德、公權力的運行規範、反腐敗的國際合作。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錫鋅也認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和公開制度的積極意義。他說,如果將此作為一項法律制度,其首要功能是預防腐敗,並能有效地起到防止利益衝突的作用;其二,能有效監督官員財產的動態變化,起到終端反腐的功能。
   (深圳特區報北京3月4日電)  (原標題:“防老虎”更需國家集中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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