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合肥市發佈“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發佈後,引發了大家對預案的火爆討論,讀者、網友們也都提出了一些建議和意見。
   【一問】預警發佈能否提前?
  ◎發問
  按照合肥市“預案”征求意見稿,應急將分四個級別,依據是前日的AQI全市日均值,當AQI大於200時,多部門啟動會商,商定是否發佈預警。該預警是否及時?能不能動態預警?
  ◎建言
  “相關部門能不能提前發佈預警?還非要等AQI全市日均值達標再預警? ”微博粉絲“加菲的貓”建議,如果技術水平允許,可以提前發佈預警,提醒市民註意。另外,“如果發佈最輕級別的預警後,一兩個小時內AQI就‘爆表’了,市民還按照前面發佈的預警準備,科學嗎? ”“能不能動態預警? ”
  ◎他山之石
  衡水市“應急預案”規定,依據提前一天的預測來發佈預警:預警四級(藍色)為預測未來1天出現重度污染;預警三級(黃色)為預測未來3天將連續出現重度污染;預警二級(橙色)為預測未來持續3天交替出現重度污染或嚴重污染;預警一級(紅色)為預測未來1天出現嚴重污染。
   【二問】預警信息公佈時間能否明確?
  ◎發問
  合肥市“預案”征求意見稿規定,應急信息發佈由市政府新聞辦統一組織,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移動通訊等媒體,以信息發佈、科普宣傳、情況通報、專家訪談等形式向社會公佈。但是,並沒有明確發佈信息時間和發佈信息間隔期。
  ◎建言
  “預警有污染,市民次日上班前就應該收到短信提示,否則提醒的價值就降低了不少。”讀者張先生認為,預案應該對發佈信息的時間予以規定,信息不能滯後,可以每間隔兩三個小時發佈一條提示信息。
  ◎他山之石
  濱州市的“應急預案”明確:及時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和微博、手機短信等方式向公眾發佈消息,每3小時發佈一次(晚8點至早6點除外),告知公眾主動採取自我防護措施。報紙於當日頭版刊登預警信息。
  【三問】“公務車停駛”將由誰來監督?
  ◎發問
  按照合肥市“預案”征求意見稿,如果達到I級預警,採取的強制措施第三條,“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黃標車及20%以上公務車停駛”,但在實施中如何確保停駛車輛不會上路?有何約束措施?
  ◎建言
  “要求工地、工廠停產、停工,都會有執法機關強制執行,公務車停止上路,誰來監督呢? ”本報合肥網網友“飛人”就建言,應該給被停駛的那部分車輛,劃定停放地點,讓公眾瞭解、知情。
  ◎他山之石
  太原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就規定:本市地方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公務車在單雙號限行的基礎上,再停駛30%。停駛公務車車牌號提前報紀檢監察部門備案,並停在所在單位指定的地點。
   【四問】私家車為何不限行?
  ◎發問
  在合肥市“預案”征求意見稿中,備受關註的黃標車和公務車限行都有涉及,但私家車限行問題沒有提及。為何沒有對私家車限行的措施?下一步會不會有?
  ◎建言
  “減少污染不僅僅是政府部門的責任,每個市民都有減排的義務。 ”市民何女士致電本報表示,“在連續重度污染天氣下,一部分私家車也應該為城市減少污染盡責。 ”何女士認為,政府在應急預案中至少要提及,表明政府的態度。
  ◎他山之石
  濟南市“應急預案”規定:繞城高速以內機動車實施單雙號限行(公交、出租等車輛除外)
   【五問】停產停工能否動真格?
  ◎發問
  按照合肥市“預案”征求意見稿,如果達到I級預警,鋼鐵、化工、冶金、建材、電力等行業的重點排污單位減少20%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所有廢氣不能達標的工業企業依法責令停產。此措施是否有隔靴撓癢之嫌?
  ◎建言
  “平時就該責令停業整頓、上環保措施。 ”讀者陳先生認為,“政府把‘廢氣排放不達標企業停產’放在預案里作為‘應急措施’難以令人滿意! ”
  ◎他山之石
  濟南規定:停止除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必需之外的一切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生產活動;太原規定:除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必需的供熱、發電等企業和機械加工、食品加工企業外,其餘所有大氣排污企業全部停產。(王秋婷 武靜)標簽: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AQI編輯:周曉留  (原標題:合肥市民五問“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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